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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多项关于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公告,禁止相关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85号
(关于防止葡萄牙痒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葡萄牙输入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葡萄牙的羊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葡萄牙的羊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葡萄牙的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83号
(关于防止卢旺达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卢旺达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卢旺达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卢旺达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卢旺达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82号
(关于防止以色列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7月14日,海关总署还更新了《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名单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以下为部分产品名单:

 

 

疫区国家地区名单表中涉及到的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进口,相关企业需密切留意,以免因货物退运或销毁,带来经济损失。